一、 物业租赁、酒店租赁、酒店承包经营
以第一年租赁的平均月租金(或月承包费)为计算基数;
1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项目双方见面洽谈、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的,中介服务费为基数的20%;
2、介绍项目信息,并“协助”项目谈判、完成项目签约的,中介服务费为基数的50%;
3、特别奖励:
如果项目属于优质项目,介绍项目者运用特殊关系“协助”完成项目谈判、签约的,将给予基数的100%作为中介服务费;并且根据项目优质情况,将额外给予酬谢费用。
4、奖励基数超过50%直至100%的,需要根据项目的质地由本公司最终裁定奖励比例。
二、特别说明:
1、本项目拓展奖励办法施行的前提是该项目成功签约并实施;
2、本奖励办法中“协助”一词是指:由联系人自行承担全部联系、招待费用。